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

TWA經文分享:祭司的份 (申命記18-20)

祭司在以色列中,通常是無分無業的,然而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沒有一個地區,可稱為利未支派的屬地,像以法蓮地、猶大地一般。其實,利未人是有自己的城邑(民35:6-7),祭司家族有時似乎也有自己的土地,耶利米便是一個例子(耶32:7)。申命記這個段落雖然意義有點隱晦,卻表示祭司能夠藉出售祖業得到一些利益(申46:8)。然而整體來說,祭司賴以維生的因素,始終是耶和華的火祭,以及祂的產業。不論如何,祭司和利未人應以事奉神為重、為自己的份,而放輕其他所得的,這正是他們最大的福份!


申命記第18章,把耶和華的祭司、利未人、先知,與異族的施邪術的人和假先知對立起來,人固然而聽從神所選立的先知、僕人,因為背後所順從的是神而不是順從人; 聽從算命的和占卜的,其實是聽從了那惡者,聽從假先知其實是受了蒙騙,這些事情當然是對人的傷害,耶和華神豈能不提醒和禁止呢?  申命記在申述神的誡命,背後都是神對他子民的愛眷,衪是守約施慈愛的神。


申命記第19章中提及的設立逃城,也是神對人的眷顧,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。「誤殺」本身已是悲劇,因神是珍惜生命的,設立逃城就是保護沒有該死的罪的人,免得再損失多條性命。然而,神是公義的,若是出於謀殺,則需要以命償命,處死殺人犯。可見神是愛眷與公義並存(神的公義、公平亦彰顯於地界與證人的條例中),而這亦是父神差耶穌救贖罪人,為罪人釘十架的原因。十字架,彰顯神最大的愛與公義,讓我們在預苦期中,記念這愛與公義,並成為我們每天生活實踐的指引。


申命記第20章,從戰爭的條例中,我們看到若有懼怕膽怯或有別事未完的,可不出戰,無需勉強,因為爭戰的是耶和華(申20:1-2),人是配合神的工作,有份於此,是經歷神自己,在教會的事奉中,我們也應存著這種心態。


神還提供了攻城的策略(申20:10-20),先是關於「和議」,若敵人硬著心不投降,則要滅城,免得以色列人學習一切可憎的事,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。我們再次看到神顧惜生命,然而卻因神的聖潔,不能容許罪的存在。這給我們提醒,要勇於對抗罪惡,尋求聖潔,而不止於表面的和諧。


窯匠工房@油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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