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

TWA經文分享:為人父母的榜樣 (利末記24:1-25:46)

二十四章

經文提到點燈、陳設餅和一宗褻瀆上帝的案件,案件因為未有先例,所以要先把犯人收監,等候神的指示。經文沒有提到犯罪者的名字,反而兩次提到他是「以色列婦人的兒子」,詳細交代他母親的名字示羅密,屬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。似乎想強調他的母親沒有盡責好好教導兒子敬畏上主。雖說育兒是父母的責任,但古代許多時候母親會較為親近孩子,對他們的影響深遠,所以經文如此記載。並且無論是寄居的還是本地人,都要遵守同一條例。

接下來論到傷人打死人的刑罰也是一樣,本地人和寄居者都照同一條例。條例看似恐怖,以眼還眼,但這是規限了受害者可以「報復」的上限。再者,制定律例就是要叫人知道後果,切勿以身試法。

反省:
1.今天為人父母者,有沒有作好榜樣,使子女從小敬畏上主,學習聖言,遵主意行?還是把責任交到基督教學校和教會?

2.新約馬太福音5章38節主耶穌對「以眼還眼」有什麼教導?今天你用那套原則行事?


二十五章
論到安息年和禧年的律例,借貸條例、房屋和土地贖回條例。禧年在經過七個安息年之後的第五十年舉行,在「贖罪日」當天吹羊角來宣佈禧年的開始。這一年所有奴僕可得釋放,土地也歸回本主,故又稱為「自由之年」(結四十六17)、「救贖之年」(賽六十三4)、「耶和華的恩年」。這些律例都要叫以色列人知道誰是他們的 神,把他們從為奴之地埃及領出來得自由。

禧年可說是完美社會的典範,所有人即使面對非常惡劣的處境,他們仍有盼望,仍有「翻身」之日。尤其在古時子女也要跟著父母作奴僕的慣例,禧年是讓下一代獲得自由的機會。可惜許多譯經學家估計真正的禧年從沒實現過。單單是在耕種第六年,相信上主會供應足夠三年的糧食,足以叫人覺得不可思議,要何等大的信心才能實踐?

反省:
1. 安息年和禧年最大的挑戰是仰望上主供應,體驗不種也不收時,足足一年甚至是兩年的飲食都從上主而來,全是白白的恩典。今天社會環境要我們辭職也不是易事,我們其實有沒有方法勇氣實踐/體驗安息年?(有些教會或神學院設有類似制度,讓職員停薪留職。)

2. 土地屬誰?今日香港土地問題和持續高企樓價令大部分人喘不過氣,追求物業有否令我們忘記土地的主人是誰,甚至影響我們的信仰生活?例:我們希望樓價繼續升還是回歸大部分人可以負擔的水平?我們會否支持一些可能影響樓價的政策或社區規劃,如在樓宇附近建一些康健院社?

3. 香港沒有「禧年」,但社會上有沒有人長期處於惡劣環境,要我們「看見」他們?我們如讓他們體驗上主的恩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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