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與罰
創世記三至四章是一個人類命途的轉捩點,由凡事耶和華看為好,連亞當獨居不好也處理了,轉為罪的出現,之後記載了始祖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及他們的後裔叛逆,被罪感染,在罪中掙扎,也因罪離開了創造主。
時至今日,罪被稱為「原罪」仍以謊言及錯誤觀念影響著我們。第三章記載了人因被引誘而貪戀,以致犯罪進入墮落。
此章描述夏娃所見的禁果,是好作食物(美味),也悅人眼目又可喜愛(美麗),能使人有智慧(美好),而忽略了上帝的忠告(二16-17)。
反省:今日我們有什麼「美」的人與事,叫我們忘記上帝忠告而犯罪墮落。若沒有上主的話作指導,單憑自己所喜悅,享受及世界的智慧,後果是犯罪被逐。這裏那指的是上帝的吩附,超越人的倫理要求。
第四章提及始祖後裔犯罪的故事,哥哥該隱因獻祭一事殺了弟弟亞伯,此罪是嫉妒及惡行,加害別人,向人施罪,也向耶和華隱暪,不誠實作虛假陳述。
反省:今日我們有什麼事叫我們嫉妒,甚至以手段加害於別人,一洩心頭之忿。嫉妒的源頭是不服自己所領的比別人差。甚至認為上帝不公義,自己來行公義。以自己方法去成就心所願的,而放棄去信靠主。
三至四章不單是記載一段歷史,而是叫我們明白今天我們仍在罪中,比之前更複雜及更墮落,無神論主導了世界,人失去了向上主負責的意識,按自己的慾念去追求快樂。而聖經告訴我們,祂仍掌權及看顧祂創造的我們。
窯匠工房@油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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