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24日 星期一

TWA經文分享:你是否看得見?﹙王下6-7章﹚

6:1-7
昨天和今天的讀經,都讓我們看到以利沙的「同去」(4:30; 6:3)是重要的,這使得婦人的兒子得以復活和借回來的斧頭就浮上來。  我們不但看到了神蹟,也看到神蹟是隨著神人而來。 


神願意揀選人、使用人作衪的器皿,至今仍是一樣。「人若自潔,脫離卑賤的事,就必做貴重的器皿,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」(提後2:21) 以利沙不貪圖個人的利益(如不接愛乃縵的禮物)、或人的讚許(常有自己的處事方法,但肯為別人作出調節),分別為聖,為神所用,是信徒的榜樣。


6:8-23
以利沙是不折不扣的先知,有著神的啟示,能洞悉人的計謀。他甚至能看到一般人所看不見的耶和華的火馬火車,以致他不會因眼前的事而懼怕。諷刺的是,他呼求神使他的敵人眼瞎,使他們看不見。在這些敵人再看見後,不敢再犯以色列,不單單是因為獲善待,更重要是看見了神蹟。聖經記載著這「看見」與「看不見」,重點都在於要察驗神的作為。(參羅12:1-2)


6:24-7:8
以色列王把面對困境和發生了人吃人的事,歸咎於以利沙,而長老們甚至歸咎於耶穌華神。(6:33) 然而,以利沙和耶穌華神都不作解釋,而是繼續做實事,以神蹟(7:6) 施行拯救 (7:1;  7:3-15)。面對人的事的紛爭、甚或受委屈,有時解釋也無補於事,仍可等候神,終會看見,衪的作為可以超乎人想像(7:2)的美好。


7:9-20
四個痲風病人彼此說:「我們這樣作是不對的。今天是報好消息的日子,我們竟不出聲,如果我們等到早上天亮,我們就算為有罪了。現在,來吧,我們要去通知王家。」 算為有罪,在於甚麼?  就是得著好處而不報好消息予別人,使能獲得拯救。 信主得救的信徒,要成為傳好消息(福音)的人,叫別人有機會獲得拯救。聽了好消息,不單是獲頭腦的分享,而是嘗試踏出步履,看一看,體會一下,便知道虛實,或能把握機會得著福音(7:13-15)。  若硬心不信,便要親眼看見,卻不著了。(7:19)


反思:
1. 你是否看得見那超越現實的主,仰望衪的作為?
2. 你是否能憑信心等候神,不急於用人的方法去解決當前的困難?
3. 你是否有傳福音?  若不傳,又甚麼後果?


窯匠工房@油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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