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輝
當羅馬總督彼拉多審訊耶穌時,他所訴諸的是一種決斷生死的政治權力:「難道你不知道我有權柄釋放你,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?(約19:10)」。而十字架,當然是羅馬帝國為政治犯而設的極刑。
對於大地生靈而言,彼拉多此話可謂終極的「宣示主權」。有誰不想保住生命,逃避死亡——特別是那些經酷刑折磨、撕裂身體的暴烈死亡?請注意,我們並非討論個別一兩個匪類是否貪生怕死的問題;這裡也牽涉到一個現代社會的法則。任何研讀近四百年政治哲學的人都知道,現代國家主權的最終法理和道德基礎,正正建築於一個前設之上:所有人都有一個基本欲望,就是免於殘暴的死亡,盡量保存和延續生命。主權者的出現(無論這是一個君主、一個黨還是一個議會),就是要保證「和平」,令人在生死之間,有足夠尋求幸福人生的自由和權利。對現代國家來講,追求和平與和諧,的確是合情合法合理又合乎道德的,只是這些情、法、理、道德可能更接近二千年前羅馬帝國所倡議的(當時稱為Pax Romana),且與耶穌福音的要求相悖。
讀約翰福音,所為何事?這卷福音書於我們當下的生活以至整個時代何干?特別當這個「我們」並不是指一個個分離、只向自己負責的個體;特別當我們嘗試將人和人的關係理解成一個具(屬靈)意義的(教會)社群時,「我們」和福音的交接點為何?如果福音不過指每個人各自得救上天堂,我們為何還需要「我們」?耶穌又何必為「我們」洗腳,命令「我們」彼此相愛?
誰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?最自然的答案直是「魔鬼」或「撒旦」了。這個答案當然不錯,但前提是讀者沒有忽略一點:對耶穌的同代人而言,這個詞同樣很「自然」的指向地上由人所營造的權力架構,特別是羅馬帝國的殖民管治,及其一切附庸勢力(以該亞法為首的聖殿權勢)。魔鬼對世界的長久操控,與具體僭越上帝主權的地上權勢,二者於二千年前巴勒斯坦地的歷史語境下並無矛盾。特別當我們再考慮到18-19章乃全書關鍵,而這兩章的主題顯然是耶穌的「審判」的話,我們更容易肯定二者的連繫:在以死亡威脅生命、決斷生死之間一切的權力魅惑上,魔鬼與帝國對人的操控和轄制,難道不巧妙地重疊起來?
約翰福音另有兩處提到耶穌用「世界統治者」一語,內容一致,可相互詮釋:
兩段經文的語境同為耶穌被捕前的臨別語,同樣關乎聖靈。「保惠師」的降臨不單令門徒在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面前,仍能倚靠為「世」不容的「平安」面對強權宰制;他且要「審判」後者。令人驚奇的是:作者早於耶穌在羅馬總督府受審(18-19章)之前,已預先搭建好一個法庭審訊的場景。耶穌的敵人是魔鬼撒旦,而「撒旦」本義就是「控訴者」,他要在「法庭」控告我們有罪,斷人生死。至於聖靈?他是「Paraclete」,亦即保惠師。「保惠師」這個詞涵義廣闊,可以是幫助者、安慰者、導師;但以第16章的文理,加上穿插於全書的「法庭」意象和「審判」主題來說,「Paraclete」這個希臘文有一個更基礎的意思:辯護者(advocate)。他要為我們訟辯,在「庭」上代言,對抗撒旦的「亡命」指控。賜下保惠師,留下克勝世界的「平安」,還有訟師為我們辯護——這就夠好了吧?
16章11節要再進一步:保惠師來到不只要為我們辯護,更要就著審判「將這世界暴露出來」(即和合本8節:「指證世人」),因這世界的統治者已受審判。福音書作者似乎要預先提示,在接下來要出現的審判戲碼中,最終要被定罪的人,不是遭該亞法等祭司陷害、最後被羅馬總督彼拉多釘死的耶穌;要被定罪的正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自己。這世界的統治者無法指控、更無法審判耶穌,他(們)甚至在保惠師來臨之前「經已」被審判了!如是者,再讀14章30節的最後一句,耶穌真是說得斬釘截鐵:h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e!(他在我身上一無所能!)
以上一切一切,難道不是跟我們在18、19 兩章那場夜審所見到的正正相反嗎?
四、現在——這世界的統治者要被趕出去!
兜了個圈,讓我們再次回到12章。31節有個細節值得留意。與另外三卷福音書不同,約翰福音並無記載耶穌趕鬼的事蹟。然而有一點要指出:約翰福音並不真的全無「提及」驅魔趕鬼。31節「趕出去」一字,原文正是「驅鬼」時所用的動詞(ekballein),而這亦是約翰福音惟一一處直接有「驅鬼」意味的地方。如果我們再進一步,假設作者是刻意不記載耶穌趕鬼的事蹟的話,作者於此處用這個字則很可能別有深意:耶穌要趕的不只是哪一群附在某人身上的小鬼惡鬼,趕鬼驅邪也不是他眾多事工的其中一種;正正相反,耶穌整個救贖事工就為了這一次趕鬼,而這隻「鬼」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。無論後者指羅馬凱撒,抑或聖殿權貴,還是這些權勢背後的終極「控告者」撒旦,耶穌都說得清楚明白:趕出去!
耶穌道成肉身,要令為奴得釋放,被擄放逐異地的歸回,而最後要被驅趕放逐的,反而是一路以來自以為掌權的撒旦;後者扭曲人與人的關係,令人彼此轄制,以死亡的絕望封閉生命。在約翰福音裡,耶穌要趕的「鬼」比我們所想的恐怕要大、要絕對得多。這「鬼」令人深陷罪與罰的泥沼,並將之結構化,融於日常之中:政治、社會、經濟、文化、倫理、知識、欲望。我們何止心中有鬼?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要決斷的是我們生與死,以及其間的一切一切。
「被趕出去」的動詞時態是將來式,但這不代表撒旦仍然當權統治,雖然我們看見的世界正如二千年前一樣黑暗,這黑暗甚至可能更加制度化,其破壞和非人程度更加深刻。試想,今日連不少信徒都早已懷抱末世絕望(而非盼望)了,甚至渴望神降一場天火將自己所創造的美好世界一炬而盡。不過耶穌是這樣說的:「現在……」是的,耶穌不是說某個遙遠、冷漠、不可知的將來。他十分堅定地指出,就「現在」——從經文文脈看,很可能就在18-19章——「這世界的統治者要被趕出去!」這同時也解釋了16章11節:這世界的統治者「經已」受審判……
約翰福音的讀者如我們,讀完全書後豈還有絕望之理?福音書作者似乎告訴我們,無論世界看來有多令人失望,又如何險惡重重,義理不彰,耶穌「已經」做好他救贖的工作,一切都「成了」(約19.30)。這世界的統治者?H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“us”!換句話說:the case is closed。不然的話,我們只要再讀20章,就可以從耶穌的身體復活看到以上一切盼望的最終保證。
如果我們同意18-19章為整卷福音書的敘事高點,我們便會看到以上12、14、16章這幾組經文如何關連。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既是一路以死威逼利誘我們戀棧自我生活與生命的撒旦,同時又是具現於一切人類權力結構的黑暗和不義。這樣讀約翰福音令我們無法分離二者,此二者互為作用,一體兩面。而這也是我們在生活裡所經驗到的現實:每個人營營役役於自我小幸福,在犬儒、自滿和自義的夾縫一追再追,不管有沒有機。我們必須從約翰福音裡辨識到一個關乎福音本質的真理:福音的力量絕不停留於向一個個分離、孤獨的個體施行拯救。耶穌作為拯救世界的主,其死亡及身體復活的意義,只有在他堅定面對種種地上強權與不義的歷史語境下,才得以徹底明瞭。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必須被審判,被定罪,只有在這意義下,人的生命才算是回到創造的豐盛裡面,而我們期待的「新創造」才能夠繼創世記後,再一次得以「成了」。
五、為「我們」來的聲音
約翰福音並沒有追隨共觀福音的傳統,它省略了耶穌受洗時從天上來的聲音,也完全略去「變像」的敘述。因此當我們讀到12章時,才第一次在這卷福音書裡「聽」到神的聲音,這為12章賦予又一特別意義:「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,還要再榮耀!」(28節)而耶穌明言,這不是為他,而是為「我們」來的聲音(30節)。
羅馬帝國用來殘殺政治犯的十字架只要一豎起,神的名便要再榮耀。被地上恐怖權勢所決斷的軀體,弔詭地顯明上帝自身。人的歷史和神的救贖竟然以這種方式交接。再者,同一個時刻竟然才是萬民歸回,神的子民得以更新和重新界定之時(32節)。最後,這個看起來明明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得勝的時刻,竟然亦是後者被定罪,其王國崩壞之時。三個異於常識的竟然,一種令人無法明瞭、極不尋常的「榮耀」。
山雨欲來,我們聽見的是否只一聲悶雷? 面對僭奪上帝主權、擅自決斷生死的「統治者」,我們能否堅忍到最後最後,向世界宣告被釘的耶穌才是世界的王?王的聲音和作為,聲稱追隨王的「我們」可聽得見?就在赴死之前,耶穌如此向門徒告別:
一、生死之間
當羅馬總督彼拉多審訊耶穌時,他所訴諸的是一種決斷生死的政治權力:「難道你不知道我有權柄釋放你,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?(約19:10)」。而十字架,當然是羅馬帝國為政治犯而設的極刑。
對於大地生靈而言,彼拉多此話可謂終極的「宣示主權」。有誰不想保住生命,逃避死亡——特別是那些經酷刑折磨、撕裂身體的暴烈死亡?請注意,我們並非討論個別一兩個匪類是否貪生怕死的問題;這裡也牽涉到一個現代社會的法則。任何研讀近四百年政治哲學的人都知道,現代國家主權的最終法理和道德基礎,正正建築於一個前設之上:所有人都有一個基本欲望,就是免於殘暴的死亡,盡量保存和延續生命。主權者的出現(無論這是一個君主、一個黨還是一個議會),就是要保證「和平」,令人在生死之間,有足夠尋求幸福人生的自由和權利。對現代國家來講,追求和平與和諧,的確是合情合法合理又合乎道德的,只是這些情、法、理、道德可能更接近二千年前羅馬帝國所倡議的(當時稱為Pax Romana),且與耶穌福音的要求相悖。
讀約翰福音,所為何事?這卷福音書於我們當下的生活以至整個時代何干?特別當這個「我們」並不是指一個個分離、只向自己負責的個體;特別當我們嘗試將人和人的關係理解成一個具(屬靈)意義的(教會)社群時,「我們」和福音的交接點為何?如果福音不過指每個人各自得救上天堂,我們為何還需要「我們」?耶穌又何必為「我們」洗腳,命令「我們」彼此相愛?
耶穌對彼拉多的回答——「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,你就毫無權柄辦我。」(11節上)——也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立腳點,一個關於「我們」如何在地上一起生活的指引。耶穌的回答有兩個重要的意義,同時亦係兩個重要的實踐和操練。一,即使是那些以死亡和刑法威逼我們的權勢,其權力都是從神而來的;沒有上帝的話,它們本身一無是處,一無所能。我們要相信和順服的是權力的始源,即上帝,而非權力本身。任何權力的運用,若不將人導向上帝,令人認識創造和審判的主,就是或大或小的誤用。就算在最壓逼的權勢面前,基督徒最先經驗的亦不是絕望,而是掌管一切的上帝,此為我們吊詭的盼望。二,我們要小心,耶穌在此肯定的只有上帝的主權,他並沒有藉此承認或合理化地上的掌權者。而從經文語境看,耶穌正在駁斥後者,甚至將之「定罪」(11節下)!在約翰福音的其他篇章,我們屢次看到耶穌否定這些掌權者,特別當後者僭奪神的主權,以為自己真的是這世界上合情合法合理的「統治者」時。我們要時常作屬靈的辨識,留心地上任何體制均帶有僭越神主權的可能性。
如前所述,決斷生死的權力,並不單單是羅馬殖民管治為達致盛世太平而採用的手段;尤有甚者,它已演化成現代國家主權的法律、政治基礎。如果我們認為二千年前的羅馬政權特別殘暴,才惹來福音書作者的針對,而今日看起來相對沒那麼暴戾的政權就可以免於上帝審判,那大概是個錯誤。我們要順服的究竟是斷人生死的掌權者(古代好,現代也好),還是被釘死在十架上的耶穌?
誰才是地上的王?這是讀約翰福音的關鍵,也是挑戰。凱撒的歸凱撒,上帝的歸上帝(太22.15-22),就是這個意思。就這個基礎問題,耶穌要求「我們」的不是靈巧像蛇的圓滑智慧,也不是政教分離之類的抽象神學原則,而是一個非此即彼的抉擇:我們若真誠依從主禱文求神的王國降臨,就不可能同時認兩個主,拜兩個王。
二、山巔與山雨
許多讀者都同意,四卷福音書的敘事高潮都出現於耶路撒冷,即耶穌傳道生涯的最後幾日,特別是被捕、受審與死亡(以至復活)。約翰福音也不例外(雖然約翰福音提及耶穌反覆往返加利利及耶城,與三卷共觀福音的處理手法不同),而18-19章一場驚世的夜審,正是約翰福音最具劇力的時刻。
就這個高潮,相比另外三卷福音書,約翰福音最明顯的獨特之處,在於非常仔細地見證了耶穌於羅馬總督府受審的整個過程。我們不難觀察到兩點殊不尋常。第一,假如彼拉多在其他福音書裡性格不明,略帶軟弱,優柔寡斷,約翰福音的作者則清楚描繪出這位羅馬總督的臉容:囂張,犬儒,擅謀慮,還有鐵血的手腕。第二,耶穌在審判中並不沉默,他向彼拉多說了許多針鋒相對的話,讀下讀下,讀者甚至無法分得清:究竟是彼拉多審判耶穌,還是耶穌審判彼拉多?
再深入研讀呢,我們定可發現更多。假如約翰福音的作者不是庸俗下三流作家——假如約翰福音的敘事和文理都經過匠心獨運的安排,以致篇幅如此長、結構如此工整的18、19章不可能只為記錄事實而記錄——那麼作者的用心大概就是要讀者知道,此兩章乃全書敘事(或最起碼是後半部「榮耀之書」)的巔峰。我們可以此兩章為一條主鑰匙,來開解全書一重又一重的福音信息。
約翰福音18-19章乃兩「王」的終極相遇與對決:一方是羅馬帝國皇帝(凱撒)的代表彼拉多;另一方是耶穌,他以「猶太人的王」之「名」(同時亦是「罪名」)歸回以色列,復興其子民,更新他們與神的恩約。羅馬及其附庸在18、19章高調踏上福音故事的舞台,這一著在情節發展上並不突兀。只要我們將全卷約翰福音完整地讀,不要分章取節地切斷經卷內部各段落間的連繫,便不難看到作者一路如何舖排羅馬的登場,以至最後兩個王國、兩個王之間的張力。或者,這也是約翰福音的一種讀法——只要讀者站在敘事的山巔,向下俯瞰,可見全卷福音書脈絡漸露:這才知道,一路以來平靜深處,早已是山雨欲來。
三、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:幾個斷片
山雨欲來,自然雷響?讀約翰福音12章,我們看到神的聲音如何「伴」以雷鳴。27-29節記耶穌最後一次進入耶城,在群眾面前說:
經文有趣的地方,在於作者並無意歌頌石破天驚的雷隆;耶穌本人聽到的亦非雷鳴,而是「父」從天上來的回答,每個字清清楚楚。嚴格來說,神的聲音並無「伴」以驚雷,只是旁觀的群眾自己聽見雷聲而已(有的竟然還聽見天使說話!)。作者如此記載不無諷刺。他並不是說這些旁觀者具備屬靈的敏銳,聽見神榮耀崇高如雷響。正正相反,他想說:這些人什麼都不明白!他們根本聽不見神的聲音,更毋用說要理解祂的「榮耀」。作者續記耶穌回應:
如前所述,決斷生死的權力,並不單單是羅馬殖民管治為達致盛世太平而採用的手段;尤有甚者,它已演化成現代國家主權的法律、政治基礎。如果我們認為二千年前的羅馬政權特別殘暴,才惹來福音書作者的針對,而今日看起來相對沒那麼暴戾的政權就可以免於上帝審判,那大概是個錯誤。我們要順服的究竟是斷人生死的掌權者(古代好,現代也好),還是被釘死在十架上的耶穌?
誰才是地上的王?這是讀約翰福音的關鍵,也是挑戰。凱撒的歸凱撒,上帝的歸上帝(太22.15-22),就是這個意思。就這個基礎問題,耶穌要求「我們」的不是靈巧像蛇的圓滑智慧,也不是政教分離之類的抽象神學原則,而是一個非此即彼的抉擇:我們若真誠依從主禱文求神的王國降臨,就不可能同時認兩個主,拜兩個王。
二、山巔與山雨
許多讀者都同意,四卷福音書的敘事高潮都出現於耶路撒冷,即耶穌傳道生涯的最後幾日,特別是被捕、受審與死亡(以至復活)。約翰福音也不例外(雖然約翰福音提及耶穌反覆往返加利利及耶城,與三卷共觀福音的處理手法不同),而18-19章一場驚世的夜審,正是約翰福音最具劇力的時刻。
就這個高潮,相比另外三卷福音書,約翰福音最明顯的獨特之處,在於非常仔細地見證了耶穌於羅馬總督府受審的整個過程。我們不難觀察到兩點殊不尋常。第一,假如彼拉多在其他福音書裡性格不明,略帶軟弱,優柔寡斷,約翰福音的作者則清楚描繪出這位羅馬總督的臉容:囂張,犬儒,擅謀慮,還有鐵血的手腕。第二,耶穌在審判中並不沉默,他向彼拉多說了許多針鋒相對的話,讀下讀下,讀者甚至無法分得清:究竟是彼拉多審判耶穌,還是耶穌審判彼拉多?
再深入研讀呢,我們定可發現更多。假如約翰福音的作者不是庸俗下三流作家——假如約翰福音的敘事和文理都經過匠心獨運的安排,以致篇幅如此長、結構如此工整的18、19章不可能只為記錄事實而記錄——那麼作者的用心大概就是要讀者知道,此兩章乃全書敘事(或最起碼是後半部「榮耀之書」)的巔峰。我們可以此兩章為一條主鑰匙,來開解全書一重又一重的福音信息。
約翰福音18-19章乃兩「王」的終極相遇與對決:一方是羅馬帝國皇帝(凱撒)的代表彼拉多;另一方是耶穌,他以「猶太人的王」之「名」(同時亦是「罪名」)歸回以色列,復興其子民,更新他們與神的恩約。羅馬及其附庸在18、19章高調踏上福音故事的舞台,這一著在情節發展上並不突兀。只要我們將全卷約翰福音完整地讀,不要分章取節地切斷經卷內部各段落間的連繫,便不難看到作者一路如何舖排羅馬的登場,以至最後兩個王國、兩個王之間的張力。或者,這也是約翰福音的一種讀法——只要讀者站在敘事的山巔,向下俯瞰,可見全卷福音書脈絡漸露:這才知道,一路以來平靜深處,早已是山雨欲來。
三、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:幾個斷片
山雨欲來,自然雷響?讀約翰福音12章,我們看到神的聲音如何「伴」以雷鳴。27-29節記耶穌最後一次進入耶城,在群眾面前說:
「我現在心裏憂愁,我說什麼才好呢?說『父啊,救我脫離這時候』嗎?但我正是為這時候來的。父啊,願你榮耀你的名!」於是有聲音從天上來,說:「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,還要再榮耀!」站在旁邊的眾人聽見,就說:「打雷了!」另有的說:「有天使對他說話!」(和合本修訂版)
「這聲音不是為了我,而是為了你們發的。現在是這世界受審判的時候;現在這世界的統治者要被趕出去!我要是從地上被舉起,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。」(30-32;新漢語譯本)
約翰福音另有兩處提到耶穌用「世界統治者」一語,內容一致,可相互詮釋:
- 我不再和你們多說了,因為這世界的統治者將到,他在我身上一無所能
- 他〔保惠師〕來的時候,要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指證世人;為罪,是因為他們不信我;為義,是因為我到父那裏去,你們將不再見到我;為審判,是因為這世界的統治者已受了審判。 (14:30、16:8-11;和合本修訂版)
兩段經文的語境同為耶穌被捕前的臨別語,同樣關乎聖靈。「保惠師」的降臨不單令門徒在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面前,仍能倚靠為「世」不容的「平安」面對強權宰制;他且要「審判」後者。令人驚奇的是:作者早於耶穌在羅馬總督府受審(18-19章)之前,已預先搭建好一個法庭審訊的場景。耶穌的敵人是魔鬼撒旦,而「撒旦」本義就是「控訴者」,他要在「法庭」控告我們有罪,斷人生死。至於聖靈?他是「Paraclete」,亦即保惠師。「保惠師」這個詞涵義廣闊,可以是幫助者、安慰者、導師;但以第16章的文理,加上穿插於全書的「法庭」意象和「審判」主題來說,「Paraclete」這個希臘文有一個更基礎的意思:辯護者(advocate)。他要為我們訟辯,在「庭」上代言,對抗撒旦的「亡命」指控。賜下保惠師,留下克勝世界的「平安」,還有訟師為我們辯護——這就夠好了吧?
16章11節要再進一步:保惠師來到不只要為我們辯護,更要就著審判「將這世界暴露出來」(即和合本8節:「指證世人」),因這世界的統治者已受審判。福音書作者似乎要預先提示,在接下來要出現的審判戲碼中,最終要被定罪的人,不是遭該亞法等祭司陷害、最後被羅馬總督彼拉多釘死的耶穌;要被定罪的正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自己。這世界的統治者無法指控、更無法審判耶穌,他(們)甚至在保惠師來臨之前「經已」被審判了!如是者,再讀14章30節的最後一句,耶穌真是說得斬釘截鐵:h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e!(他在我身上一無所能!)
以上一切一切,難道不是跟我們在18、19 兩章那場夜審所見到的正正相反嗎?
四、現在——這世界的統治者要被趕出去!
兜了個圈,讓我們再次回到12章。31節有個細節值得留意。與另外三卷福音書不同,約翰福音並無記載耶穌趕鬼的事蹟。然而有一點要指出:約翰福音並不真的全無「提及」驅魔趕鬼。31節「趕出去」一字,原文正是「驅鬼」時所用的動詞(ekballein),而這亦是約翰福音惟一一處直接有「驅鬼」意味的地方。如果我們再進一步,假設作者是刻意不記載耶穌趕鬼的事蹟的話,作者於此處用這個字則很可能別有深意:耶穌要趕的不只是哪一群附在某人身上的小鬼惡鬼,趕鬼驅邪也不是他眾多事工的其中一種;正正相反,耶穌整個救贖事工就為了這一次趕鬼,而這隻「鬼」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。無論後者指羅馬凱撒,抑或聖殿權貴,還是這些權勢背後的終極「控告者」撒旦,耶穌都說得清楚明白:趕出去!
耶穌道成肉身,要令為奴得釋放,被擄放逐異地的歸回,而最後要被驅趕放逐的,反而是一路以來自以為掌權的撒旦;後者扭曲人與人的關係,令人彼此轄制,以死亡的絕望封閉生命。在約翰福音裡,耶穌要趕的「鬼」比我們所想的恐怕要大、要絕對得多。這「鬼」令人深陷罪與罰的泥沼,並將之結構化,融於日常之中:政治、社會、經濟、文化、倫理、知識、欲望。我們何止心中有鬼?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要決斷的是我們生與死,以及其間的一切一切。
「被趕出去」的動詞時態是將來式,但這不代表撒旦仍然當權統治,雖然我們看見的世界正如二千年前一樣黑暗,這黑暗甚至可能更加制度化,其破壞和非人程度更加深刻。試想,今日連不少信徒都早已懷抱末世絕望(而非盼望)了,甚至渴望神降一場天火將自己所創造的美好世界一炬而盡。不過耶穌是這樣說的:「現在……」是的,耶穌不是說某個遙遠、冷漠、不可知的將來。他十分堅定地指出,就「現在」——從經文文脈看,很可能就在18-19章——「這世界的統治者要被趕出去!」這同時也解釋了16章11節:這世界的統治者「經已」受審判……
約翰福音的讀者如我們,讀完全書後豈還有絕望之理?福音書作者似乎告訴我們,無論世界看來有多令人失望,又如何險惡重重,義理不彰,耶穌「已經」做好他救贖的工作,一切都「成了」(約19.30)。這世界的統治者?H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“us”!換句話說:the case is closed。不然的話,我們只要再讀20章,就可以從耶穌的身體復活看到以上一切盼望的最終保證。
如果我們同意18-19章為整卷福音書的敘事高點,我們便會看到以上12、14、16章這幾組經文如何關連。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既是一路以死威逼利誘我們戀棧自我生活與生命的撒旦,同時又是具現於一切人類權力結構的黑暗和不義。這樣讀約翰福音令我們無法分離二者,此二者互為作用,一體兩面。而這也是我們在生活裡所經驗到的現實:每個人營營役役於自我小幸福,在犬儒、自滿和自義的夾縫一追再追,不管有沒有機。我們必須從約翰福音裡辨識到一個關乎福音本質的真理:福音的力量絕不停留於向一個個分離、孤獨的個體施行拯救。耶穌作為拯救世界的主,其死亡及身體復活的意義,只有在他堅定面對種種地上強權與不義的歷史語境下,才得以徹底明瞭。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必須被審判,被定罪,只有在這意義下,人的生命才算是回到創造的豐盛裡面,而我們期待的「新創造」才能夠繼創世記後,再一次得以「成了」。
五、為「我們」來的聲音
約翰福音並沒有追隨共觀福音的傳統,它省略了耶穌受洗時從天上來的聲音,也完全略去「變像」的敘述。因此當我們讀到12章時,才第一次在這卷福音書裡「聽」到神的聲音,這為12章賦予又一特別意義:「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,還要再榮耀!」(28節)而耶穌明言,這不是為他,而是為「我們」來的聲音(30節)。
羅馬帝國用來殘殺政治犯的十字架只要一豎起,神的名便要再榮耀。被地上恐怖權勢所決斷的軀體,弔詭地顯明上帝自身。人的歷史和神的救贖竟然以這種方式交接。再者,同一個時刻竟然才是萬民歸回,神的子民得以更新和重新界定之時(32節)。最後,這個看起來明明是「這世界的統治者」得勝的時刻,竟然亦是後者被定罪,其王國崩壞之時。三個異於常識的竟然,一種令人無法明瞭、極不尋常的「榮耀」。
山雨欲來,我們聽見的是否只一聲悶雷? 面對僭奪上帝主權、擅自決斷生死的「統治者」,我們能否堅忍到最後最後,向世界宣告被釘的耶穌才是世界的王?王的聲音和作為,聲稱追隨王的「我們」可聽得見?就在赴死之前,耶穌如此向門徒告別:
我對你們說了這些事,是要使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。在世上你們有苦難,但你們要有勇氣,我已經勝過世界!(約16.33;和合本修訂版)
I have said this to you, so that in me you may have PEACE. In the world you face persecution. But take courage; I have CONQUERED the WORLD!(NRSV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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