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著︰曾思瀚
翻譯︰manki
10 安息日,耶穌在一所會堂裏教導人。 11 看啊,有一個婦人被邪靈附身,病了十八年,腰彎背駝,完全直不起身來。 12 耶穌看見她,就叫她過來,對她說:「婦人,你現在擺脫這病了。」 13 然後耶穌把雙手按在她身上,她的腰立刻挺直,她就不斷地頌讚神。
14 會堂主管因為耶穌在安息日治病,就很生氣,對羣眾說:「有六天可以工作;你們來求醫,要在那些日子,不要在安息日。」15 主回答他說:「偽君子啊,你們哪一個在安息日不解開棚裏的牛或驢,牽去給牠水喝呢? 16 這個婦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被撒但捆綁了十八年,難道不應該在安息日這天給她解開捆綁嗎?」
17 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,所有反對他的人都被羞辱了,而全體羣眾都因他所做的一切榮耀的事而喜樂。(新漢語譯本 路十三 10-17)
在審視這段的背景時,我們要知道即使就實踐而言,在猶太教裡,律法也有眾多不同解釋。而這正正就是我們理解如何活出基督信仰的出發點。這些律法(因應實情而出現)的變化,總是使那些以為自己總是對的人難以理解。但事實是,我們並不總是對的,而反對的聲音也不總是錯。究竟哪種解讀更好呢?以下四段經文的含義將會解答。
然後,合法並不等同符合道德。一個人可以絕不道德,卻完全合法。在猶太會堂領袖而言,耶穌治病是一個合法與否的問題。但耶穌認為,這關乎到合適的對錯標準、國度倫理的準則和人類尊嚴的原則。爭論當中,行為合法與否,耶穌絕口不提,不像很多香港基督教領袖那麼熱衷為「相對正義」的政府辯護。耶穌沒有錯綜複雜地釋經,因為人們詮釋上帝規定,要以「人的尊嚴」為大前提,無一處而不用。道德源於承認人的尊嚴,並非抽象的律法。
最後,在宗教裡,事件發生的地理位置是已經意味著衝突。有時候,為了爭奪一處地方,就會有規模更大、情況更激烈的鬥爭。注意耶穌的治病十分刻意,針對此時此地:在安息日的猶太會堂。那幾乎是最容易有爭論的地方。在這雷池之界,耶穌並不是在說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合法,相反,他只是利用這個空間展示他的真理。若然一個空間不但沒有公義,而且充滿不公義,就應撥亂反正,正如耶穌所做。耶穌的行動正正展現真理,這真理在你爭我奪的會堂裡呈現,毫不抽象。這真理意味人要守安息日,但由於人的尊嚴,耶穌就打破所謂的真理,不守安息日。
《路加福音》的其中一位讀者是西奧菲勒斯(希臘文譯音,意即上帝的朋友或愛上帝),他是政府行政官員,而在他的工作和信仰群體裡,常要應付這種倫理問題,因為他位高權重。路加的作品就是用來提醒那些有權有勢和趨炎附勢的人,甚麼才是天國首要的事。在這安息日的猶太會堂裡,真正首要的事,是人的尊嚴。 每當問道「佔領香港符合真理嗎?」,我們通常著眼於行事方法,這等同問「穿皮鞋或者戴絲製的領帶符合真理嗎」一樣不明大義。問題不在於方式,方式本身沒有立場。問題在於方式背後的原則,究竟是否合乎道德、遵從真理?有時,墨守成規地問「甚麼甚麼符合真理嗎?」很錯,尤其當人權、尊嚴危在旦夕。香港政府暴力清場,麻木不仁,若果有人為之辯護,他就在擁護敵基督教價值觀,侮辱人性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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