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淺釋
十14-22
保羅堅決要求基督徒不要與魔鬼的權勢接觸。特別基督徒參與拜祭偶像的筵席,就會使自己和基督徒群體容被魔鬼攻擊。與魔鬼接觸,會令主憤怒,令魔鬼有機可乘。
十23-30
保羅認為買那偶像面前屠宰的肉,並非妥協。不過有些人認為是一種妥協,保羅將他們看作「軟弱」的人(因為他們將沒罪的東西看作有罪的)他,認為們不應當購買和吃這些肉。若是這樣作,就會傷害自己的良心。保羅認為,基督徒違抗自己的良心是很危險的,因為他們若是習慣於忽視良心的聲音,當良心很清楚地警告他們遠離惡事的時候,
他們也會忽視那個聲音。當然,保羅希望軟弱的基督徒在增進聖經知識,就不會將無罪的事物看作有罪的;但是,在他們成熟前,不能忽視良心。
保羅告訴那些良心「強壯」的人應當承擔「軟弱的」的責任。如良心軟弱的人看到其他有知識的信徒吃祭偶像的肉,他們就會放膽作同樣的事,而無視自己的良心,損傷屬靈生命。強壯的信徒若堅持權利,就是不應該的。
十31-十一2
基督徒團契的原則
榮耀上帝並非建立自己,為別人放棄自己權利,求別人好處而非自己的成就,求眾得救不只是看自己,效法基督而不求出名。
反省
面對魔鬼的權勢我們絕不能讓步,但面對軟弱的弟兄姊妹我們卻要讓步且放棄自己的權利。大家信主年日不同,各自各有不同的背景和信仰的知識,但為着對方的良心,有時候我們要放低自己。在一個高舉個人自由和權利的世界中,保羅提出的原則是違反潮流。
我們對弟兄姊妹的背景和知識有沒有充分的了解,了解之後,我們是否願意為他們,作一個愛的妥協呢?就是放下自己,為別人的好處,榮耀上帝。
窯匠工房@油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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