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

啟示錄十一1-19


經文淺釋
有兩個見證人的異象,在他們能見證前,都得到神的保護。有時,他們有能力消滅敵人。不過,他們被仇敵擊打的困境,只不過持續一段時間,後來神最大的仇敵會從無底坑出來,擊殺他們。不過,三天半後會復活,並且被接升天。見證人象徵教會的見證。
在某個期間,屬神的百姓會受到保護,令他們能繼續作見證,不過當中會有人殉道,但他們卻有復活的應許。教會就是要在這段時間做見證,並且見證是理所當然。見證的時期正就是外邦人踐踏聖城的時期。
第七號宣告神最終的勝利:審判及獎賞的時候到了。

反省
當人陷於艱難的環境裏,很容易會放棄自己,並容易放棄一直堅持理想了。我們會覺得在這世上行善見證都是沒有用處,我們被眼前的得失成敗動搖我們的信念。不過經文卻提醒我們,我們仍要堅持為主作見證,上帝最終會審判,而我們今天所作的,上帝看在眼裏。
因此,我們不會為眼前的失敗自暴自棄,亦不會遭遇挫折就自怨自艾,我們依然堅持為主作見證。
我們需要將目光放遠一點,不隨便輕易判斷成敗得失,不過份計較,仍然努力堅持為主做見證,因為上帝才有最終的審判權。
我們的生活中,遭遇什麼困難呢?這些困難有沒有動搖你的信念?
求主加給我們信心及勇氣,在這時代中為主做見證。

窯匠工房@油基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